先知法住:雜阿含粗體會(Notes on Samyuktagama)(2/2021年)
閱讀版本:
《好讀 雜阿含經》第一冊(卷一至卷十),(劉宋)求那跋陀羅尊者譯,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編註,臺北市:法鼓文化,2015年。
雜阿含第15經
五受陰對眾生的結使、捆綁
某比丘請法,佛陀對之說了如下的非常精簡的開示:
“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
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
若不隨使使,則不隨使死;
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意譯:
“遭煩惱結使役使的眾生,就會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
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遭執取束縛。
不遭煩惱結使役使的眾生,則不會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
不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放下了執取。”
比丘聞後說:“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陀要求這位比丘說說他對上述開示的理解。
比丘回曰:
“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意譯:
“眾生於色(物質諸相)上遭煩惱結使役使,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遭執取束縛了。
眾生於色(物質諸相)上不遭煩惱結使役使,不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不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放下了執取。”
佛陀讚“善哉善哉”,認同這位比丘的理解(經文謂“廣解其義”)。
這位比丘隨後精進修行,不放逸,最終證得阿羅漢,心得解脫。
案:
1.隨使使,第一個“使”,名詞,結使、煩惱;第二個“使”,動詞,役使。
2.另外,根據幾個版本的註解,謂此經對應巴利《相應部》22.36經文,其中的關鍵句是:凡它潛伏者,則可被推量;可被推量者,則以此為名。凡它不潛伏者,則不可被推量;不可被推量者,則不以此為名。(參見莊春江譯,https://agama.buddhason.org/SN/SN0554.htm)——但很明顯地,這與“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至少在表面上,兩者的意思有差別。
3.關鍵在於“取”,“為取所縛”、“於取解脫”,對所有的心境抑或外在事物,都不執著、不緊緊抓取,心乃可從束縛中解脫出來。
雜阿含第16經
相似第15經,差別者在於佛陀的簡要開示:
“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若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案:
1.“則增諸數”,“增加輪迴流轉之數”(援引自《佛光大藏經⋅阿含藏》⟨雜阿含經一⟩,21頁,註解)。
”增諸數“,有數種不同的理解。根據上下文的解讀,本人比較認同佛光版的推解。詳細的討論請參閱:http://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什麼是_增諸數
雜阿含第17經
以義饒益,長夜安樂:不是你應該執取的東西,請儘速放下!
“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斷除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意譯:
“物質諸相(色)不是你應該執持的,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如是感受(受)、認知(想)、意志(行)以及覺知(識),皆不是你應該執持的,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案:
1.饒益、安樂:巴利文為hitāya sukhāya
雜阿含第18經
佈局與結構相似第17經,差別者:擴展五蘊的“非我”特徵
“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意譯:
“物質諸相(色)並非是“我”來的,不是我也不是其他人應該執持的,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如是感受(受)、認知(想)、意志(行)以及覺知(識),並非是“我”來的,不是我也不是其他人應該執持的,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雜阿含第19經
佈局、結構相似前經,差別者:概括五蘊的弊害:是結所繫法,束縛眾生的煩惱(結使)
“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
意譯:
“物質諸相(色)是束縛眾生的煩惱結使,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雜阿含第20經
相似前經,差別者:概括五蘊的“愛染”性質:是染所繫法,束縛眾生的愛染結使
“色是染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
意譯:
“物質諸相(色)是束縛眾生的愛染結使,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讀記:
第17至20經,以及其他經文容易一眼略過的表述: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心大歡喜],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 略說法要:有善根的比丘根本就不貪法;對比今日觸手可及的佛書(物質),幸或不幸,不言而喻!阿姜布拉姆所謂的“靈修物質主義”,不是危言聳聽。
- 心大歡喜:法喜滿滿
- 獨一靜處:寧靜的修行環境——很重要
- 專精思惟:一心一意地正思惟、觀照佛陀的法要
- 不放逸住:約束自己,持守戒律
- 自知“不受後有”:出家的最終目的,心得解脫
→實實在在的修行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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