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法住:雜阿含粗體會(Notes on Samyuktagama)(2/2021年)

 聲明:文中的讀記/讀案/讀後感部分的觀點包括舉例等等,並不一定是我現今(23年)認同的;在這麼一個無常變易的世間中,未現觀四聖諦的那顆心總是會飄移......這裡權且當作個人的閱讀之歷史實錄,若讀者得益其中,本人亦同喜焉。


閱讀版本:

《好讀 雜阿含經》第一冊(卷一至卷十),(劉宋)求那跋陀羅尊者譯,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編註,臺北市:法鼓文化,2015年。



雜阿含第15經


五受陰對眾生的結使、捆綁


某比丘請法,佛陀對之說了如下的非常精簡的開示:


“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

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


若不隨使使,則不隨使死

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意譯

“遭煩惱結使役使的眾生,就會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

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遭執取束縛。

不遭煩惱結使役使的眾生,則不會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

不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放下了執取。”


比丘聞後說:“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陀要求這位比丘說說他對上述開示的理解。


比丘回曰:


“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意譯

“眾生於色(物質諸相)上遭煩惱結使役使,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遭執取束縛了。

眾生於色(物質諸相)上不遭煩惱結使役使,不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不跟隨煩惱結使輾轉生死輪迴的眾生,乃因放下了執取。”


佛陀讚“善哉善哉”,認同這位比丘的理解(經文謂“廣解其義”)。


這位比丘隨後精進修行,不放逸,最終證得阿羅漢,心得解脫。


案:

1.隨使使,第一個“使”,名詞,結使、煩惱;第二個“使”,動詞,役使

2.另外,根據幾個版本的註解,謂此經對應巴利《相應部》22.36經文,其中的關鍵句是:凡它潛伏者,則可被推量;可被推量者,則以此為名。凡它不潛伏者,則不可被推量;不可被推量者,則不以此為名。(參見莊春江譯,https://agama.buddhason.org/SN/SN0554.htm)——但很明顯地,這與“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至少在表面上,兩者的意思有差別。

3.關鍵在於“取”,“為取所縛”、“於取解脫”,對所有的心境抑或外在事物,都不執著、不緊緊抓取,心乃可從束縛中解脫出來。



雜阿含第16經


相似第15經,差別者在於佛陀的簡要開示:


“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若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案:

1.“則增諸數”,“增加輪迴流轉之數”(援引自《佛光大藏經⋅阿含藏》雜阿含經一,21頁,註解)。

”增諸數“,有數種不同的理解。根據上下文的解讀,本人比較認同佛光版的推解。詳細的討論請參閱:http://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什麼是_增諸數



雜阿含第17經


以義饒益,長夜安樂:不是你應該執取的東西,請儘速放下!


“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斷除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意譯

“物質諸相(色)不是你應該執持的,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如是感受(受)、認知(想)、意志(行)以及覺知(識),皆不是你應該執持的,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案:

1.饒益、安樂:巴利文為hitāya sukhāya



雜阿含第18經


佈局與結構相似第17經,差別者:擴展五蘊的“非我”特徵


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意譯

“物質諸相(色)並非是“我”來的,不是我也不是其他人應該執持的,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如是感受(受)、認知(想)、意志(行)以及覺知(識),並非是“我”來的,不是我也不是其他人應該執持的,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雜阿含第19經


佈局、結構相似前經,差別者:概括五蘊的弊害:是結所繫法,束縛眾生的煩惱(結使)


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


意譯

“物質諸相(色)是束縛眾生的煩惱結使,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雜阿含第20經


相似前經,差別者:概括五蘊的“愛染”性質:是染所繫法,束縛眾生的愛染結使


“色是染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


意譯

“物質諸相(色)是束縛眾生的愛染結使,所以應當儘速地斷除——放下。當你放下了那些執取,你就將能以(世尊的)這個義理富饒自己的安利,過著長久的安樂的日子。”


讀記

第17至20經,以及其他經文容易一眼略過的表述: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心大歡喜],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 略說法要:有善根的比丘根本就不貪法;對比今日觸手可及的佛書(物質),幸或不幸,不言而喻!阿姜布拉姆所謂的“靈修物質主義”,不是危言聳聽。
  • 心大歡喜:法喜滿滿
  • 獨一靜處:寧靜的修行環境——很重要
  • 專精思惟:一心一意地正思惟、觀照佛陀的法要
  • 不放逸住:約束自己,持守戒律
  • 自知“不受後有”:出家的最終目的,心得解脫

實實在在的修行次第


崇思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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