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從超越物欲與權力衝動開始——讀勞思光《自由之真義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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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限之超越的第一要件是主動意願的豁醒。 |
“因為人類可能超越與生俱來的制限,所以才有文化的發生,因為人類尚未能完滿地超越制限,所以我們常常看見歷史的悲劇。”(15)
文章第一節題為:“人的制限及其超越”。 青年勞思光(24歲)一開頭即表自己的看法:無疑的,人生來是一個被制限者(14)。人被自然環境,被肉體與心靈的欲求——限制、壓制以及局限,而對制限求超越的努力過程便是文化史的全貌(15)。面對外在物/肉欲的制限,有些人自甘沉淪,苟安的被役化,屈服於環境、肉體以及領袖崇拜;有些人則藉內心意識的欲求衝動,實化為政治與信仰上的極權者、野心家抑或瘋狂教主,來達成自己的權力衝動與欲望,而無論何種面向,兩者“每每在事實過程中聯合出現”,從而合成一種更複雜的悲劇。勞先生激情地寫道:
“前者是由於人的意識為物欲所制限而作被動者的投降,後者是人由於意識內容自身的糾結,而作夢魘式的狂走。” (15)
而在史實中:
“我們經常看見大羣的被動者被一個‘權力夢魘’的‘英雄’牽著鼻子,一度又一度地瘋狂,一度又一度地毀滅;在歷史上留下血腥的殘跡。” (15)
當然,勞先生申述說,文明的進步與外在的制限不無關係,這可視為其積極的一面,但從內在制限所幻化出來的“權力衝動”更為隱晦複雜,後者是罪惡的根源,是人性內在的病根,“權力衝動不那樣單純地表現為自我擴張的征服慾,它轉化成一種同素異形體——這就是權力崇拜。” (16)其中,被征服者——勞先生謂消極的權力崇拜者,固然沒有自由可言,但作為征服者的野心家——勞先生謂積極的權力崇拜者,卻成為自己的權力衝動的奴隸,一樣不是自己的主人。
人類面對外在的制限,往往抵擋不住物欲的侵蝕,出於生存需要,不是役於物質/肉體,就是選擇苟安,放棄做自己的主人;面對內在——內心的制限,在求超越求解脫的過程中,人則容易走火入魔,激起了黑暗的權力意志,化身權力狂魔抑或隻手遮天教主。但幸好人類尚有覺醒的向上意願,不斷地作超越制限——物欲與權力衝動的努力,勞先生謂:“制限之超越的第一要件是主動意願的豁醒”(14),在方向上都是追逐“人的自由”(18)。歷史上的偉大智者如孔子老子釋迦摩尼耶穌無不治服了物欲與權力衝動的侵蝕,而走上了自由舒朗的大道。但勞先生清楚地表示,他在這裡要討論的是“關係自由”,而不是哲學意義上的“最高自由”,前者是現世的意義非超世的意義,如此即進入了本文的第二節: “自由之真義及其實現”。
所謂自由的真義,乃是擺脫-超越物欲與權力衝動的枷鎖-制限,而那恰是文化的更崇高的目的。勞先生把“自由”框架在現世的意義上——現世的關係自由,而關係自由所要求的發展要從知識中取得內容,因現世的領域即是知識(認知)領域(19),後者的成長則離不開一個有向性與秩序性的制度環境,由此先生謂:自由是文化的有向性(計劃性)以及有秩序性的創造,而絕對不是任性而行或者那種自我誇大的情緒的表露(20-21)。計劃性與秩序性是自由實現的兩大要件。勞先生謂: “計劃性使人類的活動作有向性的發展,而不懵懵然復返於動物性的機械反應”,“秩序性一面使人類的發展不為權利狂所歪曲,而能獲得理性的基礎,不走向偶像式的壟斷支配”(20-21)。而“制度”本身是計劃性和秩序性的唯一具體化的形式(21),勞先生不厭其煩地強調,我們要實現自由,必須在一個制度之中,而若離開國家,則制度無法安立;沒有制度,就沒有計劃性和秩序性來保證人的有向性的發展,來保證知識的成長,以使人類從制限中跳出來,因此先生總結道,國家是實現自由的要件了(21)。
勞思光先生結尾時提醒喜論自由主義的人士,必須要把握自由、制度以及國家的一貫性,乃因自由的實現根本不可能離開國家與制度。勞先生的上述觀察極其正確。縱觀佛陀當年的出家尋求最高的自由,若當時的印度社會沒有支持出家修道者的體制風氣,以及國王對修道者的敬仰,那麼佛陀的求自由之道似乎是不可能的。
勞思光著:〈自由之真義與國家〉,收入孫善豪、張燦輝、關子尹合編,《哲學與政治》(思光少作集三),臺北:時報文化出版,1986年。
Image credit:대정 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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